前三個月試用期的每小時基本薪水計算方式.與延時加班金伙食薪資
1.請問在試用期時.全職.年滿20歲.每小時新水是以13840/30/8h計算=57.這樣是否合理?2.在13840裡面.基本新水才9040.另加伙食費1800.全勤1000.油資1000.再加出勤其它有的沒有的.總共才有13840.請問這樣是合理的嗎?3.另外.因每天工作12小時.但還要扣吃飯時間一小時.so每天加班只算三小時.月休六天.每天工作12小時之一個月的新水 加班的新水才20205這樣是否合理呢?而且公司也沒年終獎金..但有可以抽2%4.還有在試用期時.可馬上提離職馬上走嗎?或要前一個月提出?(有簽合約的話)?5.以上若有不合理的地方我該如何申訴.去何處申訴呢?網路上有嗎?
試用期是考驗你也是考驗公司
基本上工作的本質就是要適才適所呀!
如果你覺得不適合
大可跟公司說清楚。
建議你要離職還是提前說喔!
這樣對你對公司都比較好
我是覺得好聚好散就好
沒有深仇大恨到馬上走的地步吧!
你一直說有簽合約
那合約的內容是什麼?有規定要提前說
或是試用期不能離職嗎?既然你簽字了
就代表認同合約
所以你還是先搞清楚合約內容再說吧!
我是覺得呢!
你的錢真的有點少
但是你還年輕
如果你覺得工作有挑戰性有前瞻性的話
就留下來吧!
如果不適合
就趕快去找更好的吧!
參考資料
自己在人資處工作過的經驗
我只回答一個部份
您的計算標的根本就有問題。
記得勞基法規定的最低月薪是 NT$15
840。
就算除以 240
也應該是 NT$66。
而您提出的計算方式
卻是 NT$13840。
所以
個人建議您最好早點離開這一家吃人不吐骨頭的地方...
怎沒有好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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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40參考: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405103002347如有不適當的文章於本部落格,請留言給我,將移除本文。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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