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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這樣的薪水合理嗎?

我在9/17日到一間科技公司上班

當初老闆說薪水1萬8

每個月5號領薪水.隔週休

有健保沒勞保

伙食津貼一餐補貼60元

每天都加班到8.9點半..假日也有加班..可是我在10/5號快下班發薪水的時候老闆突然說有三個人要休息.員工也只有5個人..唉~我又失業了。

重點來了:正常上班時間是9點~6點.中午休息1小時.如有加班晚上休息半小時.我17號下午3點去上班.晚上6點下班.做到10/5日扣除10月份上班時間.9月份17號到30號.休假2天17號上3小時...我實領金額9039元.工作天數10天

加班時數(1.33)*20小時=1496元 (1.66)*13小時=1214元(包含假日休假日8小時) 底薪4500元 伙食津貼1260元(包含加班的) 油資津貼400元 ..問題是我上了10幾天根本沒幫我們加健保

而且這樣算起來1天也才450元

假日加班1小時也才93元. 不知道沒幫我們加健保這樣可以嗎?薪水這樣領起來符合勞基法嗎?在領薪水當天才告知你失業了這樣符合規定嗎??這樣不知道是否可以領失業救濟金呢?(有同事請老闆幫我們申請就業保險

但是老闆說很麻煩不幫我們保) 好像有點凌亂
1.薪資合不合理

可以打電話去你前公司所在地的勞工局詢問.一般若確定符合勞基法的資遣規定

薪資是以講定的月薪以日計算(除以30天)

看做幾天計算

另外再加上資遣費用的計算也是以日計算

這個可以請教勞工局的人員

他們會算給你.勞基法在各地勞工局網站上就有了.2. 失業給付請領條件: (1) 非自願離職:須符合勞基法規定的情形。

(2) 前公司開立的離職證明: 若你真的符合勞基法被資遣的條件

可以去就業服務站

拿空白的離職證明書

再拿去給前公司勾資遣原因 蓋大小章

此部分

公司是有義務要做的. (3) 至離職退保當日前3年內

保險年資合計滿1年以上者。

(4)具有工作能力及繼續工作意願。

(5)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

14日內仍無法推介就業或安排職業訓練.因為你沒有那家公司幫你勞保也沒有那家公司出具的離職證明(可以請他們給或自己去就服站拿空白的給他們填寫)

所以你無法申請失業給付.但是勞保法規定

公司在員工上班第一天就要幫員工投保

如果沒有就是違法

若你真要請領失業給付

方法如下參考:1. 先跟那家公司周旋

跟他們說你要領失業給付

所以一定要他們幫你補投保 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

否則就會請勞工局協調. 2. 如果那家公司不願意出具

就上勞工局網站申訴那家公司

沒幫你投保

造成你無法請領失業給付的權益

請勞工局人員幫你作協調

沒問題的話

那家公司必須支付你應得的失業救濟金....**有關薪資的部分就問公司所在地的勞工局

而有關勞保或失業給付的問題就問行政院勞保局

一定要分開詢問才會有正確的答案唷....建議: 先將你的狀況分別告知勞工局及勞保局

他們會專人為你回答

而且效率還蠻快的.(若你真的理屈

他們會叫你先進行申訴

但我個人認為

問完後

還是先和那家公司講講看

若是那家公司理虧

他們應該會照你所求. 因為申訴很花時間的.勞保局的意見信箱:http://www.bli.gov.tw/feedback.aspx?sys=feed收到後

他們會打電話給你回覆....祝你幸運囉 參考資料 自己

剛經歷不久
如果不服打電話到勞保局檢舉他而且你有証据証明你在那裡工作且有加班情形更好

另一部份是在公司上班都有二個月試用期所以也算符合勞保規定

但員工上班没加勞健保就不可了.你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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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509100701858如有不適當的文章於本部落格,請留言給我,將移除本文。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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