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稅的所得和扣繳.要怎麼算?(20P)
我老媽以前是請人家幫忙報稅的今年由家人自己報
可是報出去後
變成要繳8704元但是以前請人家都不用繳
而且還有退稅好幾千塊今天我自己第一次算
算出來是8615元
比之前家人報的好一點點...是哪裡有算錯?請稅務專家指教一下所得部份父:所得[給付總額:351000][扣繳稅額:0]母:所得[給付總額:341500][扣繳稅額:1410]扣繳部份父:公司勞健保[勞保:3808][健保:4366]父:保險[本金:27374][利息:310][合計:27684]父:保險[本金:14040][利息:592][合計:14632]母:公司勞健保[勞保:4968][健保:4524]母:保險[本金:29987][利息:340][合計:30327]母:房屋擔保借款繳息[繳息金額:7932]母:捐款[慈濟1200元][八八水災1000元]母:醫療部份[150元][150元][150元][100元][100元][410元][230元][230元][510元][870元][6175元]算出來
應自行繳納稅額8615元哪裡有問題呢?我可以補充
列舉扣除額保險費每人只能報24000元。
父:保險費24000 健保4366=28366母:保險費24000 健保4524=28524元母:房屋擔保借款繳息[繳息金額:7932].母:捐款1200元 1000元=2200元母:醫療部份:[150元][150元][150元][100元][100元][410元][230元][230元][510元][870元][6175元]=9075合計:28366 28524 7932 2200 9075=73897元
並未為超過標準扣除額:納稅義務人有配偶者扣除152
000元
所以不能採列舉扣除額申報是不利的
要採標準扣除額申報比較有利
只是對房屋擔保借款繳息[繳息金額:7932這個金額是1個月利息
還是1年?..1年利息怎麼那麼少?..還有你父母有沒有扶養親屬?98年度綜合所得稅課稅級距金額、免稅額、標準扣除額、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及計算退職所得定額免稅之金額
除課稅級距金額未達應行調整之標準外
其餘均已達應行調整之標準
將按平均消費者物價指數上漲程度調整
上開額度及級距金額如下:一、 免稅額:每人82
000元;年滿70歲之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納稅義務人扶養之直系尊親屬
其免稅額為123
000元。
二、 標準扣除額:納稅義務人個人扣除76
000元;有配偶者扣除152
000元。
三、 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每人每年扣除數額以104
000元為限。
四、 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每人每年扣除數額104
000元。
五、 教育學費特別扣除:每人每年之扣除數額25000元 (1).標準扣除額夫妻
沒有扶養親屬
採一般標準扣除額申報可扣除的金額免稅額:82
000*2=164000元標準扣除額:152000元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208000元合計:524000元 (351000 341500)-524000=168500 168500*6%=10110元10110-1410=8700 應邀稅額8700元(2).標準扣除額
扶養親屬1人夫妻
扶養親屬1人
採一般標準扣除額申報可扣除的金額免稅額:82
000*3=246000元標準扣除額:152000元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208000元合計:606000元(351000 341500)-606000=86500 86500*6%=5190元 5190-1410=3780 應邀稅額3780元(3).標準扣除額
扶養親屬2人夫妻
扶養親屬2人
採一般標準扣除額申報可扣除的金額免稅額:82
000*4=328000元標準扣除額:152000元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208000元合計:688000元 (351000 341500)-688000=4500 4500*6=270元1410-270=1140 應退稅額1140元
參考資料
小楊....軍師 20幾年會計經驗
工作所得補助,所得稅率,國民所得,所得替代率,所得清單,執行業務所得,薪資所得,所得證明,所得效果,所得彈性所得,納稅義務人,公司勞健保,金額,房屋擔保借款,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標準,教育學費特別扣除,消費者物價指數上漲,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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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75參考: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010062204470如有不適當的文章於本部落格,請留言給我,將移除本文。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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