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件計酬人員資遣問題
聘請人員今年3月到職
工作性質為論件計酬
因為表現不佳
已多次勸告仍未改善
請問不在僱用的話需要負擔他資遣費嗎?PS
該員未投保勞工保險
勞工自己不加保的。
PS
如果需要負擔資遣費的話
又請問以下我的算法對嗎? (( 請有經驗或專業人事回覆 )) 謝謝。
該員工薪資分別如下:3月 $137654月 $190565月 $90486月 $126007月 $9990總計 $64459 (平均月薪12891.8)試算: 64459 / 5個月 / 2 (勞退新制)=64466446*( 5 / 12 )年資=2685.83( 年資5/12=0.4166
是要算0.42嗎? )如果是0.42的話
*6446 =2707是嗎?如果要他做到8月底
等於再加上8月薪資總計是不是就是3~8月薪資再除以6再除以2再乘以6/12年資
對嗎?
誠懇回答你...適用新制的勞工
依據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2條規定
被雇主資遣時
資遣費應由雇主按勞工工作年資
每滿1年發給二分之一個月的平均工資
未滿1年
按比例計算。
最高以發給6個月平均工資為限。
這項資遣費
雇主應在資遣勞工後30日內發給。
違反規定的雇主
處新臺幣25萬元以下罰鍰。
計算方式為:( 離職前六個月實領薪資/六個月之總日數 )*30=月平均薪資你的計算方式大致正確
只要將月數改為總日數計算
則會更精準.祝順心
資遣費的計算方式以94年實施新制法.未滿一年無需給付.滿一年給付半個月薪資.所以你應該不用付資遣費.但是會有預告工資.所以你還是先告知他你要讓他做到何時吧.
未滿一年是按比例給
誰說不用給的?法條沒有這樣寫
不要亂回答
未滿1年
按比例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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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48參考: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510082004951如有不適當的文章於本部落格,請留言給我,將移除本文。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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