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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件計酬人員資遣問題

聘請人員今年3月到職

工作性質為論件計酬

因為表現不佳

已多次勸告仍未改善

請問不在僱用的話需要負擔他資遣費嗎?PS

該員未投保勞工保險

勞工自己不加保的。

PS

如果需要負擔資遣費的話

又請問以下我的算法對嗎? (( 請有經驗或專業人事回覆 )) 謝謝。

該員工薪資分別如下:3月 $137654月 $190565月 $90486月 $126007月 $9990總計 $64459 (平均月薪12891.8)試算: 64459 / 5個月 / 2 (勞退新制)=64466446*( 5 / 12 )年資=2685.83( 年資5/12=0.4166

是要算0.42嗎? )如果是0.42的話

*6446 =2707是嗎?如果要他做到8月底

等於再加上8月薪資總計是不是就是3~8月薪資再除以6再除以2再乘以6/12年資

對嗎?
誠懇回答你...適用新制的勞工

依據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2條規定

被雇主資遣時

資遣費應由雇主按勞工工作年資

每滿1年發給二分之一個月的平均工資

未滿1年

按比例計算。

最高以發給6個月平均工資為限。

這項資遣費

雇主應在資遣勞工後30日內發給。

違反規定的雇主

處新臺幣25萬元以下罰鍰。

計算方式為:( 離職前六個月實領薪資/六個月之總日數 )*30=月平均薪資你的計算方式大致正確

只要將月數改為總日數計算

則會更精準.祝順心
資遣費的計算方式以94年實施新制法.未滿一年無需給付.滿一年給付半個月薪資.所以你應該不用付資遣費.但是會有預告工資.所以你還是先告知他你要讓他做到何時吧.
未滿一年是按比例給

誰說不用給的?法條沒有這樣寫

不要亂回答
未滿1年

按比例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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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510082004951如有不適當的文章於本部落格,請留言給我,將移除本文。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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