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薪資問題拜託我需要有人回答
問題一:如果試做一個禮拜老闆是不是要照樣以薪水算錢?問題二:一間店3個員工 不需要勞健保嗎?重點!!!!!老闆應徵時沒有說要不要勞健保問題三:剛進去應徵是說時薪98老闆說我薪水從12月18日算到12月31日禮拜二公休時間都從早上做到晚上11點(假日)所以說足足有兩個禮拜共4天假日8天平常日平常日時間以早上到下午三點共5小時平日98*5=490 假日98*13=12741274*4 490*8=9016但是實領才3000元我這樣是不是能去提出告訴或是申訴賠償?
您好~回答一這部分應該沒有規範
當初面試則可提出詢問!回答二一般公司行號是需要幫員工保勞健保
如果沒有加保則可能是非正式員工!回答三薪資問題應該請會計或老闆解釋會比較清楚吧!如果真的有問題
請留下證據先向勞工局提出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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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16參考: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612011000563如有不適當的文章於本部落格,請留言給我,將移除本文。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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